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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荒之地是创业者的乐园?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下周公布

2017-11-24

野蛮生长之后,就是行业的洗牌与重塑。随着“现金贷”乱象不断被监管层关注,互联网小贷率先成为治理中的暴风眼。

央行、银监会23日上午联合召开了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批准小贷公司开展网贷业务的17个省份的金融办均参会,汇报辖内网络小贷机构批设及监管安排等情况。第一财经从接近参会人士处获悉,会议一直开到12点多才结束,部分互联网小贷试点省份还进行了“加强会议”。

广州某小贷公司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透露,23日举行的会议上,地方金融办上报了属地网络小贷的具体业务数据,其中对于金额在3000元以上及以下的借款标准与业务操作区别,监管特别关注;对于小贷利率,相关公司将严格执行36%的上限;此外,由于存在突破属地监管的风险,20多家网贷公司在会上被点名。

对于牌照乱象,一位接近参会金融办人士的小贷公司董事长对第一财经记者透露,监管层可能会允许“在路上”的互联网小贷公司继续筹建完成。这与市场传闻监管将“一刀切”叫停有所出入,不过各地监管政策或有所不同。

第一财经记者还从一位接近银监会人士处获悉,银监会目前正在起草“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将于下周发布。

“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下周落地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17年11月6日,市场上共有网络小贷牌照242张,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215张,获得地方金融办批复但尚未注册的有6张,已经过了金融办公示期的有21张,还有不少于60家企业拟发起设立网络小贷公司。

各地金融办对于此次“清理整顿会议”格外重视,互联网小贷、现金贷等市场参与主体更是高度关注。

一位未参会的网络小贷试点省份金融局副局长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该省金融局正在研究如何响应配合此次会议,对于一些无法甄别的市场行为,正研究形成监管意见,实施穿透监管。对于互联网小贷跨区域经营等市场关注的问题,则待监管规定的出台。

早在今年2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时就曾表示,银监会今年正在研究网络小额贷款的相关指导意见,希望给各地批设相关机构时予以指导,因为这已经超出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

第一财经记者11月23日从接近银监会内部人士处获悉,目前银监会正在起草“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下发时间表已经确定,将于下周发布。”

上述人士表示:“具体下周发布,并不是出台多少新的颠覆性的政策,相关政策其实一直都有,很多政策一直以来也都比较明确,包括今年以来相关政策也都在持续出台,原来的政策对这些都有要求。”

不过,对于目前市场流传的银监会将“一刀切”清理整顿现金贷平台的消息,上述接近银监会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强调“部分不属实”。

“小贷公司交给地方管,以自有资金经营,不会有很多外界风险;在一定区域内,不会形成区域性风险。但是互联网小贷不同。有些所谓互联网小贷根本没有实质的客户群体,没有实质的互联网技术,也没有实质的大数据,只是挂了个名,就盲目地进行这样的工作。”李均峰称。

他指出,要慎重对待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小贷,防止形成新的监管套利或风险。

“现金贷”资金来源将成监管重点

“现金贷”的资金来源问题无疑将成下一监管重点。

网络小贷行业里从事现金贷的公司,除注册资本外,主要的资金来源是银行、信托以及各种资产证券化,其中存在的风险引起了监管层的担忧。

上述广州某小贷公司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涉及现金贷的网络小贷公司,下一步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资金来源可能也会受到监管限制。

错综复杂的金融风险正被一层层揭开。此前,根据市场公开消息,“现金贷”公司放贷的资金来源有三方面:一是小贷公司自身资本金,但太多现金贷公司没有持牌经营,因此仅是股东借款;二是助贷模式,即从银行业金融机构、P2P处获取资金,由银行等直接批量投放给借款人;三是资产证券化(ABS)模式,除蚂蚁金服、京东、百度等少数大型公司参与外,其他现金贷公司目前也跃跃欲试。

所谓助贷,是指助贷机构向资金方推荐借款人,并获取相关服务费的业务。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负责人表示,目前,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助贷模式共有三种,一是保证金模式、二是配资模式、三是联合放贷模式。

所谓保证金模式,即由助贷平台进行获客及风控,银行作为资金方与平台约定利率,助贷平台在银行抵押保证金,如出现不良,助贷平台的保证金将被用来兜底。对于银行来说,在这种模式中,银行是资金方,获得固定收益。据了解,国内某知名助贷平台就采用了这种模式。

配资模式也可以理解为联合贷模式,即银行与助贷平台共同出资,由银行提供大头资金,助贷平台提供小额资金,出现风险后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模式对于银行来说风险较小,比如在催收上,银行也可以使用自己的催收团队,从而规避暴力催收等政策风险。同时在风控上,又有现金贷平台的风控与银行风控同时进行过滤。

第三种模式为联合放贷模式,即由银行把资金提供给现金贷平台,由平台自行放款,但用哪种科目来走并不固定,例如贷款、资产嵌套等方式都可以。助贷平台只需提供抵押担保物即可,至于资金去向、风控等其他方面银行并不过多干涉。

据业内人士透露,第三种模式对银行风险最高,所以这种做法在银行业较少,且主要以一些中小银行为主。

上述股份制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部人士表示,目前大部分贷款企业并没有相关牌照,股东企业质量良莠不齐。过去银行在选择时会挑有互联网小贷牌照,且有优质股东背景的现金贷公司合作。虽然目前银监会并未明文禁止或窗口意见指导限制与“现金贷”平台合作,但出于对监管预期及政策风险的考虑,许多银行与助贷机构的合作都在收紧。

另一位江浙沪地区股份制商业银行省行行长则表示,该行已明确不允许与任何形式的现金贷公司开展合作。

除了与银行合作,现金贷公司与P2P合作也很普遍。据一位小贷公司总经理透露,小贷公司与网贷平台合作的模式是,由网贷平台进行线上获客、数据风控,资金方再进行二次风控后,由资金方放款。借款人需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与网贷平台签署的服务协议,网贷平台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用根据平台不同而有所差别;一份是借款人与资金方签署的贷款合同,资金方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未将对象引用设置到对象的实例。